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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— 酒精源性股骨头坏死
  愈来愈多的临床病例和文献资料表明,股骨头坏死的发生还与酒精中毒之间有着密切关系。我国是一个悠久的酒文化国家,饮酒习惯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,对那些有嗜酒习惯,或经常出现急性或慢性酒精中毒者来说,酒精不仅对心血管系统、胃肠道系统、神经系统、造血系统造成损害,而且对肌肉骨骼运动系统也可造成永久性损害和病变,尤其是股骨头坏死的发病确与酒精中毒有直接关系,至少成为股骨头坏死致病危险因素之一,这已被国内外许多学者所关注并加以研究。
  不同酒精度的饮用酒,主要成分为乙醇,其它很微量但对人体也有损害的还有甲醇、乙醛、丁烷、酯类、组织胺、酚、鞣酸、铁、铅和钴。酒精的大部分是从小肠末端吸收,少量在胃和口腔粘膜;其排泄少部分(10%)是通过肺、尿和汗排出,大部分(90%)是靠肝脏的乙醛化代谢,最终产生乙醛,在较高浓度时可堆积于肝、脑或其它部位而构成损害。
  酒精中毒的含义应包括滥用酒精和酒精依赖(包括戒酒后综合征),而一般人们对酒精中毒的理解常与酒醉相混淆,其实酒醉的表现仅仅是精神、消化系或运动兴奋的症状表现,是酒精中毒的一部分,严格讲应当包括酒精中毒的体征和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异常,如包括MCV一红细胞平均体积,γ一谷丙转氨酶(GPT)、血尿酸(>416mmol/L或70mg/ d1)、麝香草酚浊度试验(TTT)和絮状试验(TFT)、甘油三酯(TG)测定(20mmol/ L或者是180mg/d1)。在急性酒精中毒患者中,应查乙醇在血中的浓度,以了解血浓度上升或下降,一般以80~100mg/dl(O.1g/d1)的血浓度为中毒标准,当20~30mg/dI时出现精神运动和认知障碍,当300~400mg/dl血浓度时可发生致死量。
  由于每个人对酒精的易感性、代谢变化和遗传性的个体差异,很难绝对用简单的标尺衡量,有的学者指出,酒精中毒者不以酒量多少或饮酒的浓度为依据,而是以个体的微循环末梢小动脉对酒精的敏感性,因引起高过敏性血管炎而引起骨微循环障碍,导致骨缺血和坏死。
  通过学者们对家族、双胞胎、继养子女的研究可以证明,遗传因素在酒精中毒中的重要性,如原发性酒精中毒的近亲,发病的危险性可增高4倍,同卵双生患酒精中毒的危险性比异卵双生的危险性更高;继养子女(不知生身父母的继养子女)患酒精中毒的危险性也高出4倍,此外,酒精中毒者常与精神、情绪、内服镇静药物等有重要关系。

一、发病情况
  首先报告酒精中毒并发股骨头坏死者为1961年MenKin和Brower。1962年Serre和Simor报告慢性酒精中毒引起股骨头坏死发病率为19%,以后相继1964年Partterson,Bickel和Dahlim报告52例股骨头坏死,酒精中毒者为17 %,1965年Merle D'Aubigne报告150例,1970年Boettcher和1971年Lougot报告50例股骨头坏死,其中37例为“过度饮酒”(74%),1978年Jacobs报告为39%,在报告的104例股骨头坏死中,女性占11 %,黑人占48%,双侧发病占50%,年龄在50岁以下者占72%,24%(25例)的比例为肝大,经活检证实肝硬化的有19例(76%),有高血脂变化者63例,伴有胰腺炎的9例,血尿酸过高者20例。同年Hungerford报告26例(38个髋)酒精源性股骨头坏死,报告15%为双侧坏死,他采用髓内压测定和静脉造影的方法确诊分期,并以髓内减压作为治疗手段进行了研究,Zimn报告酒精源性坏死占特发性坏死中26%。
  Gold和Gangemi(1979年)报告酒精源性股骨头坏死住院的790例,作了实验室检查和X线片的复查,将其分为轻型与重型两组,分别测定血清酶和血脂定量分析,发现两组在不同期有不同的升高。重型组的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均增高,而X线检查1580个股骨头。发现260个头有头、颈和干区密度增高(16.5%),有新月征出现和颈部皮质增厚,因此指出酒精中毒在某些易感者来说,可以导致骨坏死的发生,而不是所有的酒精中毒者都发生骨坏死,必定有些重要因素影响它的发生。
  因为到目前为止,没有这方面准确的流行病学调查,从散发的临床病例报告来看,1992~1995年全国股骨头坏死座谈会上共报告1.4万例,有原因分类的占7千余例,在这7千多例中大量饮酒者(单纯)为237例,占3%。原银楝等(1992年)报告为17%,赵文海(1992年)报告为8.1%,马在山等(1994年)报告为4.4%,Orlic等(1990年)报告中为5.3%(62/1157),其中4例为双侧股骨头和双侧肱骨头的坏死,从成人非创伤性股骨头坏死患者的发生率、职业特点、分布地区、家族性等因素分析,产酒多的地区和嗜酒习惯多的人群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,例如北方地区(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山西等)、东北地区、西南方的川贵地区等发病率相对增高,而群体中的职业以基层干部、农民和从事个体经营者多,年龄为中青年,绝大多数为男性,因此,对这些地区展开流行病学的调研工作是十分必要的。

二、对发病机制的解释
  1.囊性脂肝:Jones一直坚持主张,酒精源性股骨头坏死是因为脂肪代谢紊乱引起囊性脂肝,囊性脂肝不断放出脂肪栓子进入血中,最后脂栓滞留于软骨下区微血管床内。引起软骨下骨质缺血而坏死。脂肝是嗜酒者最常见的并发症(50%)。他在25例慢性酒精中毒患者中,经X线检查确定37个股骨头和6个肱骨头坏死,经病理证实16例,其中7例作肝活检,5例证实为脂肪肝,同时他和Sokvisk通过动物实验,证明骨端软骨下骨微血管内有脂肪栓子,并在酒精中毒的尸解中发现股骨头内骨血管中有脂肪和坏死。但是这种机制不能完全解释所有的发生率,股骨头坏死在所有嗜酒者中的发生率毕竟是少数。
  2.脂代谢紊乱:Jacobs认为酒精中毒时,引起高脂血症,他报告104例,经化验有63例为高脂血症;Serre发现酒精中毒病人的脂蛋白升高者占53%;Lougot报告前p一脂蛋白升高的占75%;而Jones在33例酒精中毒者中竟有77处的骨坏死发生,且甘油三酯明显升高。有人认为某油三酯的升高是由于大量饮酒消耗过多的NAD(烟酰胺腺嘌呤二核甘酸),使脂肪酸氧化困难,甘油三酯积聚所致。其高脂蛋白血症的结果,引发血液黏稠度等血液流变学变化以及血管硬化等,使微血管血流发生障碍。
  3.局部血管炎:有些学者认为大量饮酒,尤其慢性酒精中毒时,对个体易感者会出现血中的游离脂酸升高(FFA)。FFA的升高成为产生前列腺素升高的刺激因子,前列腺素(PG)是炎症的有力介体,它可使局部发生血管炎,在股骨头软骨下区微血管内在血流变异常情况下,局部血管炎的发生会导致局部的血管内栓塞(血栓)形成。
  4.血流动力学变化:Hungerford通过26例(38个头)住院的酒精源性股骨头坏死患者的骨内压测定、压力试验、静脉造影和最后轴心活检发现,在早期出现广泛的髓内静脉回流受阻.髓内静脉造影显示干骺返流支缺如或消失,组织学上也发现成骨和破骨细胞活性增强,以后出现骨髓纤维化和骨小粱萎缩,继而髓内压力增高,形成恶性循环,导致缺血坏死。总之,酒精源性骨坏死的病理生理变化的机制尚不清楚,从大量病例的事实分析和某些研究的结果表明,酒精中毒与发生骨坏死有着密切关系,至少是一个重要的诱发危险因素。

三、临床特点与治疗
  (一)特点
  1.发病以中青年男性居多(国外女性相对较多)。
  2.多数的双侧发病者,常为一侧先发,后为另一侧。
  3.症状表现为隐袭性发病、痛疼多不甚剧烈,常为局限于腹股沟区,个别病例有剧痛者.痛疼多在饮酒后缓解。痛疼发作时有跛行,但晚期常出现永久性跛行,患肢短缩和功能障碍,肌肉萎缩等。
  (二)诊断
  1.长期大量饮酒史,但有的病例并无酗酒史,只是少量饮酒。
  2.早期使用X线通常不能发现异常,但作FEB测定可得到异常结果(包括髓内压测定、髓内静脉造影及轴心活检检查)。
  3.X线出现征象时以Ficat的改良4期法的标准,出现典型的股骨头坏死的X线特征。
  4.合并存在有脂肪肝或肝功的异常或血流变学异常或高脂血症存在.酒精中毒时的乙醇血浓度检查等,为诊断时的参考指标。
  (三)治疗
  1.对Ⅱ型以前的头坏死,可采取一切非手术疗法,要全力以赴保护髋关节切勿发展为Ⅲ、Ⅳ期,直到它本身的血管再生形成,同时恢复其组织的强壮,不至发生塌陷或崩解。具体做法要依据化验检查结果异常的情况,进一步纠正血管痉挛,降低血脂和改善血黏稠度.避免负重和局部的透热治疗。
  2.对具有轴心减压指征者,可以在Ⅱ期以前做此手术,但要注意对非硬化囊性变者轴心减压要慎重,否则易导致塌陷发生。
  3.对Ⅲ、Ⅳ期患者,根据患者年龄、职业及特殊的要求等,予以选择治疗方案的考虑,人工关节置换术应坚持50岁以上施行,对不愿接受手术治疗者,应积极采用中西医结合的综合治疗法,保持原有股骨头的状态和相当程度的良好功能,往往这种功能病人感到满意。
  4.绝对禁酒,对出现戒酒综合征者,应配合内科或精神科医生予以全面治疗。
  5.要根据血流变学及肝功情况予以内科综合治疗。
  (四)预后
  1.对由于酒精源性引起的脂肪肝或X线前期的骨内微循环变化,禁酒后可有可逆的修复反应,预后良好。
  2.对出现塌陷坏死者的预后,与激素性股骨头坏死相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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