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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麻木是临床常见证候,与伤科疾病关系十分密切。麻,非痒非痛,肌肉之内,如千万小虫乱行,或遍身淫淫如虫行,甚至如虫行有物之状,按之不止,搔之愈甚,有如麻之乱。木,不痒不痛,自己肌肉,如他人肌肉,按之不知,搔之不觉,有如木之厚。麻木常见于各种损伤后期,或并发于各种劳损之时,其中以颈、腰部劳损时尤为多见。根据引起麻木的病理机制,可分为瘀阻麻木、气虚麻木和血虚麻木等三种类型。
瘀血麻木:骨折、脱位、凝、挫、扭、闪等各种损伤,失于治疗,或治不得法,使瘀血未能散尽,是引起麻木的常见原因。再有损伤之后,腠理不固,风、寒、湿邪入侵经脉,也是引起麻木的重要原因。另外,如汗出当风,或骤遭寒邪,常常也可引起局部麻木。脏腑气滞,波及经脉,可引起经脉循行部位的肢体麻木。
气虚麻木:气有温煦、熏肤、充身、泽毛的作用。损伤失血过多,未能及时恢复,耗血损气,气虚不足;骨伤患者,长期卧床,,久卧伤气;体弱多病,脾胃素虚者,气亦常不足。凡此种种,均可影响气的温煦、熏肤作用,而发生麻木。故《素问·逆调论》说:“营气虚则不仁,卫气虚则不用,营卫俱虚,则不仁且不用。”《景岳全书》又说:“气虚则麻。”躯体经年累月劳累过甚,耗气过度,经气受损,经络气虚,也可引起麻木,如颈椎病、腰腿痛的肢体麻木。
血虚麻木:血具有“濡润宣通”,“灌溉一身”的作用,内而五脏六腑,外则四肢百骸,均赖血的濡养。损伤或产后失血过多,血液的滋生难以为继;役用伤肾,肾气衰惫,肾水不足以滋血;伤后过用攻伐之品,脾胃亏损,水谷精微不足以生血。上述情况都可以造成血虚,血虚不能濡润肌肤则为麻木,故麻木必见血虚的证候。
二.痹证是指“风、寒、湿三气杂至,合而为痹”(《素问·痹论》)。本病亦为骨伤科临床常见证,男女老幼均可发生。它是以皮肤、肌肉、关节等处的疼痛、重着、酸麻、强掣为主要特点的一种病证,有不少是损伤后才出现的,所以它也属于骨伤疾病之列。
痹证有多种类型。
如按证的性质分,则有寒痹、热痹、行痹、着痹;按病因分,有风痹、寒痹、湿痹;按部位分,则有皮痹、肌痹、脉痹、筋痹、骨痹;按脏腑分,则有肝痹、心痹、脾痹、肺痹、肾痹、肠痹、胞痹等。
本证的病因 主要是由于年老、体弱、其它疾病、损伤等因素,致使气血亏损,正气不足。“邪之所凑,其气必虚”,由于人体营卫之气不固,外在风邪、寒邪、湿邪等分别或杂至,乘虚内侵,由浅入深,由表及里而成。
损伤筋骨关节后,治疗时瘀血未尽,宿血滞留,即使损伤已愈,但每易复发疼痛。也可因治疗时用寒凉之品过多,寒则血凝,血凝滞不化,亦可成为痹痛;或筋骨伤后,使用外敷药物时,肢体躯干常受潮湿阴冷,亦易至痹。所以伤后瘀血为寒湿所感,最易成痹,因此有“有伤必有寒”的说法。伤后痹证,也可称为陈伤痹痛。
“风气胜者为行痹,寒气胜者为痛痹,湿气胜者为着痹”(《素问·痹论》)。经常“当风受寒”,长期居处阴湿,或在潮湿、寒冷环境中工作,或经常遭外邪侵袭,损伤正气,朝伤暮损,日积月累,以致寒湿之邪累积愈盛,使气血闭阻而发生关节等受累部位疼痛。正如张子和《儒门事亲·痹论》说:“此疾之作,多在四时阴雨之时,及三月九月,太阴寒水用事之月,故草枯水寒为甚;或凝水之地,劳力之人辛苦过度,触冒风雨,寝处浸湿,湿从外入”。
外感暑湿,或三气杂至,郁而化热,则为热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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