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骨伤胶囊用于骨折,改善疼痛和肿胀等症状,并能促进骨折的愈合,症状与体征总有效率100
%,疗效优于对照组药物,且安全。
附:
临床验证计划的修订说明
在临床验证正式开始前,我们按照原临床计划进行了预实验,发现原计划存在一些问题,时值《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02版》颁发,为此,正式实施临床验证前,我们对原临床验证计划做了补充和修订,主要如下:
(一) 病例选择与排除:
1、明确了四肢长骨骨折部位为肱骨、尺骨、桡骨、股骨、胫骨、腓骨的干骨。
2、骨折性质除明确了外伤性、闭合性外,尚明确了必须为单纯性。
3、明确了骨折复位后其对位对线良好的病例才能入选。
4、严重骨质疏松会影响骨折愈合,故排除病例增加了此项。
5、年龄过大,骨折愈合慢,故病例纳入年龄标准由18-65岁改为18-60岁。
6、原计划病例纳入标准为伤后一周内,时间过长,影响疗效评价,现修订为伤后48小时以内。
7、进一步明确病理性骨折的病种:良性或恶性肿瘤、结核、骨髓炎、内分泌代谢等。
(二) 关于疗程:上、下肢骨折愈合时间有异,原计划疗程为4-6周,现明确为 上肢为30天,下肢为45天。
附:成人常见长骨骨折临床愈合时间参考
| 长骨骨折部位 |
临床痊愈时间 |
| 上 肢 |
肱骨干骨折 |
4-8周 |
| 尺、桡骨骨折 |
4-6周 |
| 下 肢 |
股骨干骨折 |
8-12周 |
| 胫、腓骨骨折 |
8-10周 |
(三)原计划要求有远期疗效观察,鉴于门诊病人在治疗中都有脱落,故临床痊愈后很难随访,此项删减。
(四)骨折的疼痛、肿胀、瘀斑等症状体征主要在血肿机化期(2-3周)内发生与消失,故增症状与体征项增加了起效时间和临床痊愈时间的统计。
(五) 试验方法:
1、原计划骨伤胶囊一次给药5粒,批件的使用说明中用法用量为一次4粒, 经临床预实验表明一次5粒效果更佳,
且该处方无毒性药物,故临床验证确定为一次5粒,验证中未发现任何不良反应。
2、原计划允许合并使用镇痛剂,实际在临床上恐掩盖病情,一般不应用镇痛剂,故删去合并用药项。
(六)疗效评定与判定:
1、原计划中疗效性观测列有骨折部位、类型、位移情况、对位程度、断端形态等,这些内容属复位疗效,与观察药物疗效无关,故总结时保留在一般情况分析中。
2、疗效性观测指标"活动不利"项与骨折临床愈合无关,故删减。
3、疗效评分中"疼痛""肿胀"项分级描述参照《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02版》作了修订。
4、为防止临床愈合病人再次骨折,目前临床上基本上放弃"持重与行走测定"项,故亦删减。
5、原计划中安全性考察中有胸片一项,该项与本症观察无关,为误打,故删掉。
6、按照原计划标准是以骨折愈合时间的长短来评价骨折疗效,但由于门诊病人不住院,频繁X线照射病人不接受,对照组采用阳性药物而非空白对照等因素,在实际中很难操作。故计划修订为统一疗程结束X光观察,根据临床指征和骨痂形成程度等评判疗效。故疗效判定标准亦做相应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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